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落实《促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民用转化的实施意见》(科工技[2021]456号)有关要求,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拟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九批)》(以下简称《转化目录》),现组织推荐列入《转化目录》的知识产权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区域特色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方向;
(二)源自军工高新技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三)特色突出、示范性好、创新性强;
(四)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好;
(五)不涉及国家秘密、 国防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应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推荐书(附件2),以及知识产权权属单位提供的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
各单位推荐的知识产权项目,原则上不与已发布的《转化目录》信息重复。与原有技术相比产生显著进步的,可再次推荐。
三、报送时间
2023年7月7前。
四、其他事项
材料电子版应采用易于计算机识别的常用格式。文字材料使用Word或WPS文字格式,表格使用Excel或WPS表格格式,实物和扫描件使用常见图片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96dpi以上。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陈中胜,联系电话:83897510/18172800605
附件1:项目汇总表.doc附件2:项目推荐书.doc附件3:保密审查证明.doc
科研与科技开发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