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告

关于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边为为发布时间:2023-06-0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组织全校科研人员,对20181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自查清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科研人员自查阶段

615日前,全校科研人员完成自查清理。

(二)单位复核汇总阶段

620日前,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并进一步复核。

(三)部门复核汇总阶段

623日前,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文字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自查清理情况统计简表》(附件1),一并报送至科技处218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统计简表Word版电子稿发送至201262049@ecut.edu.cn

四、具体要求

1. 做好自查清理工作部署,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开展自查清理,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综合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2. 及时复核汇总上报本单位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

3. 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4. 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5. 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是一项严肃性工作,省科技厅将采取抽查等方式予以督促,并在科技监督检查季度专题汇报会上通报相关情况。如发现科研人员自查不彻底,组织部署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按时复核汇总上报,尤其是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边为为,0791-83879031

自查清理情况统计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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