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报省科技厅核定,原“江西青年科技奖”已更名为“江西省科技人才发展基金会青年科学技术奖”,并纳入《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2023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和爱国奉献热情,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建设,根据《江西省科技人才发展基金会章程》,决定开展2023年“江西省科技人才发展基金会青年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基金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的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全职在江西省内工作满一年以上,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方式与推荐责任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由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政治部门在《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可个人自荐,须有两位相关领域、不同单位的正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
(二)推荐责任与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和个人对被推荐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异议答复等义务。
2.签署推荐意见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基金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有关说明填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或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违反保密规定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书面材料包括签字齐全(推荐表个人需要签字,学院不需盖章)的《基金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及有关支撑材料附件,用A4纸打印并成册装订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附件目录。
(2)与《基金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相关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个人有关证件,科研成果及有关鉴定、评价,论文、专著、重要科技奖励、重要荣誉、重要成就、重要贡献、成果推广应用等证明材料。有关附件请按《基金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中涉及的顺序排列。
(3)必要的保密审查证明、有关说明材料等。
(4)个人自荐的,另附两位推荐专家有关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将书面申报材料(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中的要求的书面材料)扫描为不大于10M的PDF格式的压缩文件。
(三).报送办法与时间。
自行打印书面材料一式7份,学院统一在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江西省科技人才发展基金会青年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汇总表》和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一)要求的书面材料至科技处218办公室。电子稿发送201262049@ecut.edu.cn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必须一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通知。
联系人:边为为 0791-83879031
附件1-3.doc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科技人才发展基金会青年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科研与科技开发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