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文件《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省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
重点项目和青年基金重点基金项目需经过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2、项目如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项目负责人应在2021年11月20日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新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4、填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不能随意增减项目组成人员或调整项目组成人员顺序,由此产生的后果而导致无法结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5、填报完成后,其中经费决算必须联系财务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
6、财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请与科技处联系审核(发邮件即可),审核通过后“工作进度”栏显示“待受理纸质材料”即可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注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学校已无法退回)。
7、纸质材料上报时间:
打印好的《结题报告》正式稿,须经计财处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计财处领导应签署具体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于12月15日16:00前将与电子稿完全一致的“结题报告”(含附件材料)纸质稿一式2份(双面打复印)(注:附件材料须与结题报告装订在一起)、汇总表(含电子稿)和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的结题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含纸质版一式1份)报学校科技处(南昌校区行政楼220)。
8、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任务书的电子稿须包含盖章页)和相关附件。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联系人:许剑平 联系电话:0791-83897505
科研与科技开发处
2021年10月26日